个人征信异议申诉委托服务是骗人的吗?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征戒失信”的理念。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以下简称《纲要》),其中明确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信用体系的全面建立也意味着信用信息将影响所有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但正如《纲要》提出,信用信息不是一成不变的,信用信息的主体权益保护也是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读者们关心的个人征信异议申诉委托服务的法规政策,备至征信为大家准备了如下解读:
● 问答一:个人可以提出征信异议申诉申请吗?
答:个人有权通过相关途径对信用信息提出异议。
个人征信异议申诉申请,是基于信用信息的主体权益保护原则,鼓励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的信用管理机制。
2013年国务院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四章规定了异议和投诉专章,法条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
该法条赋予了信用主体主动修复信用信息的权利,将主动权交给信用主体,因此个人是有权通过相关途径对信用信息提出异议的。
● 问答二:异议申诉申请是否可以委托第三方?
答:只要有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可以合法合规代理信用主体进行异议申诉。
2019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印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个人征信异议处理业务规程》,第四条规定:“个人认为信用报告中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向征信中心、征信分中心提出异议申请。”第五条规定:“委托他人代理提出异议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同时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并留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可见,只要有真实有效的授权委托,委托代理人是可以合法合规代理信用主体进行异议申诉的。
● 问答三:异议申诉申请所委托的第三方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目前并无任何法规对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限制,因此,只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合法有效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实施的代理行为,都是有效的。
综上,个人征信异议申诉委托申请合法合规。而且个人积极维护信用信息,主动纠正失信行为,不仅是保护个人权益,提高公民法律意识的表现,也是信用社会建立过程中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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