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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 景
一、个别征信机构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央行开出天价罚单,并开始大力整顿征信行业。2016年7月19日,央行营管部首次通报失联企业征信公司,指出望洲征信失联且已无法查询到工商登记注册信息。之后,央行连续开出三张罚单处罚相关机构违反征信管理条例--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江支行因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5万元;中品质协(北京)质量信用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一同被罚的还有中国民生银行,因违反《征信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出台,整肃征信市场乱象。 为加强对企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征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3 〕第1号发布)等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办法》要求企业征信机构需接受注册地央行省级分支行办理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
《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 重 点 剖 析
第五条 企业征信机构在注册地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办理备案,并接受其监督管理。企业征信机构在备案地以外区域开展企业征信业务,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申请备案,其分支机构业务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管理;不设立分支机构的,其业务由备案地人民银行分支行负责管理。
解析:此条对征信机构备案作出规范并提供创新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征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受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申请的,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对备案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及其出资额、高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解析:此条明确了公示内容,加大了征信机构信息公开透明度。
第二十一条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应当在征信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完整地填报企业征信机构相关信息。
解析:对于征信机构来说,这一要求增加了其公信力,而对于主管单位来说也有效加强了对征信机构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对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在日常监管或者开展现场检查中发现备案企业征信机构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注销齐备案:
(二)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连续六个月未实质开展相关业务;
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当每两年对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情况审核一次,审核中发现企业征信机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可以注销其备案。
解析:此条明确要求企业征信机构要“实质开展业务”,超过6月没有相关业务的,将在审核中注销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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